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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典型案例13: C省K市R县突击超编进人案
时间:2019-10-23       

  CKR县突击超编进人案
  
  案情介绍:
  CKR县县长苗某,将于201412月调离。10月至11月期间,他得知因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发现一批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省里正在研究临时冻结一些严重超编县的编制审批权限。在没有按照规定召开县编委会研究的情况下,他个人签字同意为县直7个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调入各类人员36人(多数为近三年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安置军人),造成7家单位超编21人。
  案件分析:
  此案是地方政府领导以个人签批方式违规进人,导致部分单位超编进人的典型案例。苗某作为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即将调离前突击进人,存在违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违反了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规定,造成了违规录用、调任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家单位超编21人的违规后果,应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理情况:
  R县违规违纪行为很快被C省编办得知,经调查核实省编办要求K市编办督促整改,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K市编办提请K市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K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苗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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