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法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债权债务双方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运行稳定,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委编办组织人员依托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对省直和中央在汉单位事业法人登记情况进行摸排,主要清理事业单位已撤销或整合但未办理注销登记、被系统冻结、证书过期未换领、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等问题。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加强内外联动,依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批复文件,准确摸清事业单位状态,建立台账。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事业单位,在湖北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告,并通报举办单督促按时完成清理和整改,确保事业单位健康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