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不断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请省直各单位负责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于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报告报送工作(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进行报送,网址:gjsy.gov.cn/dfdt/)。下半年,省委编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抽查,抽查情况通报到有关单位,并在湖北机构编制网和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进行公告。
如需进一步了解2021年度报告报送相关情况,欢迎来电来函垂询。联系电话:027—87235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