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省直和中央在汉事业单位有107家未按照规定和时限提交2021年度报告,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以下单位作出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现予以在网上进行公告。
附件: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