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义务教育覆盖人群最广泛、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事关增进民生福祉,事关提升国民素质,事关践行为民宗旨,一直以来都是机构编制保障的重中之重。省委编办牢固树立教育优先保障理念,紧密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优化配置编制资源,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有效破除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结构矛盾、供需矛盾,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编制保障。
一是在完善标准体系上主动作为,推进制度建设全覆盖。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大中小学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极大促进了教育公平。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基础上,针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情况,分城乡构建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综合核定的师资配置标准,探索建立一定比例的机动师资标准,持续加强教育领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建设。按照满足需要、适度倾斜的原则,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构建起立体化的教育领域教职工编制配置管理使用体系,为规范教育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推动教育编制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在深入挖潜创新上精准施策,确保编制配备全达标。坚持把实现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标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主战场,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部门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合力攻坚,采取县域挖潜、市域调剂、省级统筹的方式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持续全面达标。研究制定《关于统筹事业编制资源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的通知》,积极探索跨区域跨层级动态调整编制,建立事业编制周转制度,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置不达标的地方使用。指导市县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其他专项改革,将精简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市县严格按照国家基本标准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编制资源适当向农村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建立健全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学生总量变化预测,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有减有增,确保用编需求。目前,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为推动基本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在提高使用效益上持续用力,推动资源配置全优化。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重点保障基础教育领域编制需求,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核准数量原则上控制在现有空编范围内,对超编市县允许按照本年度自然减员数一定比例核准编制,适度控制单次招聘规模,对新机制教师按照“空岗补齐”进行核准,引导形成合理梯次,推动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优化。2023年共核准使用12277名事业编制用于中小学教师招聘,进一步统筹用好编制资源。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将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师资力量的配置使用权,最大限度下放给县级教育部门,建立灵活用人机制,通过定向培养、对口支教、交流轮岗等方式,做好县域内学校间、学段间编制和师资力量的统筹分配、及时调整工作,促进教师多渠道流动,有效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积极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大学生支教计划,全力保障各类计划用编需求,持续为乡村学校培养和储备优质师资力量。
四是在政策措施配套上协同联动,促进师资管理全规范。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借用教职工帮助工作,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等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编专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改革,持续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明确提出中小学在职在编专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非教学人员控制在教职工编制数的8%以内。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中小学提供教育服务等方式,多方面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切实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