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鄂州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及《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事登函[2020]1号)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鄂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的注销登记。如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其办理的注销登记。如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其举办的事业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办理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五、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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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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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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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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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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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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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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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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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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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者解散的
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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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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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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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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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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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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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举办单位、被撤销单位、债权债务承接单位三方共同盖章(举办单位与债权债务承接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只盖一次)确认后生效。(资产及债权债务归属务必明确:XX单位注销后,其资产及债权债务转由XX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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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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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注销登记
公告”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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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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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注销单位提交注销申请前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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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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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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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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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表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法定代表人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手机号。
六、申请接收
网上申报系统接收。
请通过全国统一的“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网站,点击“事业单位用户服务”进入申报系统。
七、基本流程
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核准、现场收缴证章、网上公告。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统一的“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网站 ,点击“事业单位记用户服务”进入申报系统,点击“申请注销登记”,登陆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注销登记,请使用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二维码图片”登陆。
(注:网上申请提交电子材料,除在线表格填写外,其他材料一律使用图片形式上传,一页一张照片,保证清晰,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00K。不要使用word、excel或者压缩包等形式上传,不要使用邮寄传真或面交等形式。)
(二)网上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决定受理与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网上退回修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在本级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网上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网上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受理通过”的电子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通过;需进一步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网上退回修改。
(四)网上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核准“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经核准登记的,网上通知申请人;经核准不予登记的,网上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现场收缴证章
经核准登记的申请人,按照网上通知要求,带齐纸质申请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现场收缴证章。
(六)网上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对外公告事业单位法人相关登记事项。公告平台: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http://111.47.11.106:81)网站。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予以收缴。
十一、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结通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结通知,事业单位自行登陆申报系统相应业务查看。
十二、办公地址、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北路特1号217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 :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27-60661215
监督电话:027-60661201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注销登记模板)
XXXX(事业单位名称)注销后,由XXXX(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名称)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公章
注销单位公章 (或举办单位代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