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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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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070069800924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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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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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及时办理开展资金变更。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未及时提交2022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3.公示网上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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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于2023年度报告前变更开办资金;
2.请于规定时间内报送2023年度报告;
3.请于2023年度报告时规范填写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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