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编办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积极主动作为,以做好全市党政机构改革为“后半篇文章”抓手,不断推进权责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领域专项改革,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鄂州篇章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系统谋划,压实责任,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委编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和全办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确保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强化。办务会议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编办工作要点,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办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一季度召开主任办公会议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将“一把手”抓法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梳理历年《鄂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各专项组工作要点,将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七五”普法等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开展全省机构改革的实际,研究制定《市委编办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科室、时间进度和完成标准,保证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一)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一是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对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进行梳理调整。一方面按照“谁行使、谁梳理”的原则,要求各部门根据新“三定”规定,对权责清单需要调整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列出清单新增事项及划转事项去向,提出调整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上级取消、调整、下放权力事项的文件,对权责清单的相关行政权力进行比对梳理,分类填写取消、下放、调整管理方式等权责事项,形成调整意见。机构改革后涉及的13家部门937条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已按照新的职责配置相应划转完成。
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举措,建立权责清单调整告知、台账管理、调整联动、调整调研等机制,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增强清单管理准确性、系统性、科学性。对部门未在预期时间内提出调整申请的,向涉及权力事项调整的部门发出通知,强调部门清单动态管理的主体责任、告知拟调整的权力事项以及可能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等的修改调整,督促各部门加紧研究、提报调整申请,提高权力清单的更新效率。
三是加强督促复核监管。对各级各部门权力事项运行信息的修改完善情况,特别是主管部门、责任科室、办理时限、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等具体信息修改情况进行检查复核,督促市、区各部门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权属清晰的原则,对照动态调整的省市区三级基本权力目录,做到应选尽选,确保部门权力事项完整、准确,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调整工作落地闭环。
(二)机构编制法定化加速推进
一是抓好政策学习。围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两项主要内容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练强本领,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后,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对接,将《条例》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市委党校的学习内容,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纳入市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课程等多种形式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9月17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协主席何文同志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学习贯彻《条例》进行领学并作中心组学习发言。
二是抓好制度体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聚焦我市重点工作,推动机构编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做好现行各类机构编制政策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制定重点行业机构编制标准,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审计等监督范围。
三是抓好实名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湖北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和机构编制网站,全面梳理所有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领导职数及在编人员基本情况等,加强业务科室之间的联动,从单位编制核定、用编计划核准到人员入编退编,全过程全环节做好数据录入和维护等工作。积极做好数据的采集、信息比对、公示监督等各项工作,做到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在编人员都纳入实名制登记管理,机构编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10146名在编人员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精简执法队伍。将我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农业等领域28支执法队伍进行职能整合,精简23支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的综合执法队伍。
二是减少执法层级,推进力量下沉。统筹市、区两级执法力量,按照“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原则,构建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5个领域均实行市一级执法,以市级主管部门向各区(开发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结合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以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下放到街道为基础,逐步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稳步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客观地分析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摸清市区两级9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的机构性质、经营状况、业务资质、资产状况、经费收支、办公场地、人员编制等多方面因素,按照“一家一策”的原则,于6月份,印发了《鄂州市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鄂州编字〔2020〕6号)。
二是合理确定改革步骤。坚持涉改单位起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主管部门初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市委编委研究审批的工作流程,共同参与审核涉改单位实施方案,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政策保障,做好涉改单位资产清查、资产评估、改革成本测算、人员安置等改革核心工作,提升了改革工作质效。
三是多模式推动改革。坚持“一家一策、全面推进”的思路,市级层面,将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团头鲂(武昌鱼)原种场、市园林设计科研所和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4家单位转制为企业;将江南风编辑部、梁子岛财政培训中心2家单位撤销。区级层面,将长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鄂州经济开发区城市投资公司2家单位转制为企业;将梁子湖区梁子岛旅游服务中心撤销。通过改革共收回事业编制60余名,纳入市级统筹使用。
四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央、省委要求与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效衔接。通过“老人老办法”、“提前退休”、“提前离岗”、“自愿解聘”等优惠政策,妥善安置涉改人员。最大限度的为广大干部职工争取合法权益,保证了改革的平稳进行。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因涉改人员安置引起的上访问题。
三、高位对标,精准发力,不断提升依法执政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市委编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委编办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始终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必须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二是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每年办主要领导都要在全办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法,接受民主评议,通过“率先垂范”为全办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起好带头作用。严格执行《市委编办学法用法制度》,将十九大精神、新修订《宪法》《党章》及《中共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内容列为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培训必修课程,近5年全办工作人员在线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三是着力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对市级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的10余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从严把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关,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同时,结合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
四是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需要社会监督的必须公开”的原则,通过机构编制网准确迅速地传达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及时发布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机构编制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在机构编制门户网站专门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就群众关心的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各类改革热点,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为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持久用力,狠抓落实,多层面强化普法责任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主任办公会议高度重视宪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多次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等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办主要领导带头讲法治课,先后讲授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宪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民法典》等重要内容,引导全办干部职工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健全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先后5次集中学习。
二是推动法治文化融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契机,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题辅导讲座2场、打造扶贫村法治文化走廊1个、悬挂法治宣传标语5幅,着力在文明创建过程中推动形成具有机构编制特点的法治文化。
三是完善普法教育宣传机制。结合机构编制实际,制定《市委编办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印发《市委编办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普法责任分解到处室、分解到人,推动普法任务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
四是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全办开展宪法、党内法规等学习宣传实施的重要意义、具体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逐一明确,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积极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学习宪法活动,截至目前,共在鄂州市机构编制网上刊登解读党内法规文章3篇、法律常识5篇,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解读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政策6次,在市委编办工作微信群推送宪法修正案学习文章13篇,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五是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率和知晓率。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作用,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宪法修正案相关课程的学习与测试,并同步将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干部学法档案。开展宪法宣讲活动,邀请市行政学院专家为全办干部作法律知识专题辅导讲座,把普法教育融入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全流程,累计向市级部门和各区编办分送《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单行本等涉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普法教材100余册,着力打造全市机关干部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良好氛围。以开展脱贫攻坚为契机,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赴东沟镇龙塘村开展3次“法律服务走访”、“送法进学校”等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累计向龙塘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00余份,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五、存在的问题
我办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认真履责,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但与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部门仍然存在职责交叉情况。如在安全生产方面,涉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涉及安全部门,如何统筹和界定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如上下级权力分责定界问题上,没有很好解决办法,导致上下级政府推诿扯皮多,老百姓办事来回跑,严重影响地方营商环境。二是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在日常宣传中,采取集中学习等方式,对提高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存在一定的现实差距;三是部分干部法治思维仍需加强。由于机构编制部门隶属于党委工作部门,干部职工仍然存在法治工作政府涉及部门的职责,缺少用法治的思维去开展机构编制工作,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和普法学习主动性不强。
六、新的一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们将继续提升站位、坚定决心,因势而谋、乘势而上,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为和加速赶超的状态,精心谋划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开创机构编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着力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持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推动部门严格执行“三定”规定,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真正实现从“物理变化”到“化学融合”。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组织各部门将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职责变化,做好相关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积极推进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承接能力。总结固化疫情防控有益经验,积极破解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弊端,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推动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完成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积极探索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镇村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的基层治理模式。
三是着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改革。以打好抗击疫情持久战为契机,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管理体系、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强疾控中心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构设置、职能转变、编制调整力度,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督促市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文化部门尽快按程序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转隶工作,探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痼疾。
四是着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持续推进《条例》进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课程,在深入学习《条例》基础上,切实转变观念,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和开展工作,着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法定化、信息化水平。
中共鄂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