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委、市政府顺应历史发展大势,着眼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战略布局、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出发,综合考量、审慎研究作出了调整街道体制、让街道回归鄂城区管理的科学决策。为全面做好街道体制移交,我市四个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机构移交突出全。机构移交坚持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理顺体制、有利于服务群众等基本原则,机构移交的主体除凤凰街道、西山街道、古楼街道、樊口街道机关外,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一并移交。移交后,严格按照鄂城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推进街道的机构改革,重点强化基层治理等职能,合理设置街道内设机构,整合建立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并向村(社区)延伸。
二是人员移交突出稳。人员移交严格遵守相关机构编制规定、干部人事纪律,实行成建制移交。积极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街道体制变化和调整,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切实维护好干部的切身利益,保护好干部工作积极性,在新岗位上找准新定位,创造新业绩。
三是资产移交突出细。资产移交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禁违规处置、更新资产等行为。认真细致清查各街道及所辖事业单位行政资产,力求采取“整体划转”方式,保障街道后续履职需要。严格资产交接手续,移交双方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作相应调整,确保账实相符。
四是财权调整突出实。财政体制调整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使用、加强监管”的原则,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根据街道的职责和事权范围核定财力,做到责、权、财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