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潜创新 盘活资源
打通“局管校聘”改革“最后一公里”
——黄石市出台市直属高中“局管校聘”编制管理办法
黄石市委编办
近年来,黄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的工作思路,着力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通过深入挖潜、动态调剂,特别是在教育等民生领域率先创新管理方式,实现了由“管得住”向“盘得活”、“用得好”的转变。
11月30日,黄石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黄石市直属高中“局管校聘”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破除制约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挖潜创新、盘活编制资源,激发教师队伍干事创业活力,为“十四五”时期黄石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一)深化改革举措,助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建设教育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章部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思想破冰、实事求是,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先后印发《中共黄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黄改委发〔2021〕3号)、《黄石市直属高中“局管校聘”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黄编文〔2021〕17号)等文件,配套出台了“一揽子”创新举措,积极构建良好制度环境,进一步释放政策集成效应,全面对接市委提出的“全面激发教育发展活力”“使教育成为城市重要竞争力,支撑城市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立足内部挖潜,创新管理模式盘活教育编制资源
2021年8月,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印发鄂教师〔2021〕1号文件,要求各市(州)严格按照国家基本标准(简称“国标”)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经过师生比核算,我市中小学实有教职工编制数与“国标”相比缺编量较大。我市立足现实需求、结合政策要求,持续探索编制管理办法,通过挖潜创新、盘活资源,缓解编制总量控制、教育编制资源紧张与教育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三)借鉴改革经验,“局管”与“县管”双管齐下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创新之举。自2014年8月,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国内多地积极探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践,在打破教师管理体制障碍,促进优质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先进经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内容主要涉及学校教师的编制、职称岗位、工资待遇、交流轮岗、考核评价、竞聘上岗、退出机制等方面,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主要在两块:一是在“县管”层面向教育部门放权,由教育部门在总量控制内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和职称岗位;二是在“校聘”层面向学校放权,由学校自主组织教师“竞聘上岗”。
结合高中新课改和新高考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2018年起,我市尝试探索将“县管校聘”的经验实践应用到高中学校,在市直属学校推行“局管校聘”改革,一方面盘活高中教师资源,激发教师队伍的发展活力;另一方面,为县(市、区)深化“县管校聘”编制管理提供改革参考,发挥以上率下示范作用,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四)补齐制度短板,打通“局管校聘”改革“最后一公里”
1.“局管校聘”改革实施背景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指明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方向,从师德师风建设、素质能力培养、编制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为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新型选人用人机制,2018年8月,我市出台《关于在市直属学校实行“局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8〕31号),同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在黄石一中、黄石二中等市直属学校实行“局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2.“局管校聘”改革的模式
推行“局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是以制度保障促进各直属高中教师资源配置,动态调整编制资源,提升机构编制资源效益,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升全市教育质量。
“局管”,即建立全市直属高中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筹使用新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学校编制进行总量管理,市级人社保障部门会同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直属高中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校聘”,即建立全市直属高中教师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强化考核新机制,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由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指导各直属高中制定本校教师竞聘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直属高中学校负责做好教师岗位竞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工作,全面落实聘用合同制管理。
3.“局管校聘”改革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
我市“局管校聘”改革实施三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编制管理配套措施方面还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编制在校际及学科之间的分配结构不尽合理。重点高中急需教师编制补充紧缺学科和建设特色学科,而普通高中因为生源萎缩,出现了编制富余闲置。高考综合改革更加尊重学生的选择,由于学生选课需求存在多样性,对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带来新的挑战,造成师资队伍在校际间出现结构性短缺,在对编制富余的学校进行调整时存在一定的阻力。市直属7所高中学校,现已核定到各学校的编制总量为1177名。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紧缺的背景下,亟需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总量在各校之间以及学科专业之间的分配结构,让编制“活起来”。二是“局管”尚无制度性保障。虽然我市在“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前提下,对市直属高中的编制核定数与实际用编数采取了较为灵活的管理方式,但市教育局在编制总量内对编制的“核算分配”尚未制度化、规范化,未形成长效机制。随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实名制系统对日常编制业务管理越来越规范,现行办法缺乏制度性保障,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三是“校聘”编制调整程序复杂成为制约校际间人才流动的因素之一。特别是“新高考”改革以来,市教育局对高中专任教师资源集中调整、校际间人才批量流动的需求逐年上升,亟需简化编制准用管理等日常业务流程,为教育部门“减负松绑”聚焦主责主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确定了适用范围、调整了编制核定权限、加大了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明确了“审批改备案”、简化了业务流程、加强了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其中主要的六条改革措施为:
(一)合理确定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将8所市直属学校中的7所市直属高中纳入适用范围。考虑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在专业知识结构、教学技能要求等方面与市直属高中有较大差异,且核定编制数偏小(38名),不纳入《办法》适用范围。根据我市教育改革需要,市直属高中布局如有调整,调整后的市直属高中也适用本办法。
(二)调整编制核定权限(《办法》第四条)。市委编办原则上按照规定程序每3年核定一次市直属高中教职工编制总量。在一个编制核定周期内,由市教育局在市委编委批复的编制总量内,科学核算、按年度分别核定到市直属高中,市直属高中年度编制核定数报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委编办备案后,直接调整各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以及相关业务台账。在一个编制核定周期内,若需调整市直属高中教职工编制总量,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此条明确了在市直高中编制总量内,对各校的编制核定权限进行调整,即:市委编委授权市委编办对各校编制核定实行备案管理,将各校编制核定权限下放给市教育局。
(三)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办法》第五条)。各校核定编制由基本编制和调剂编制组成。调剂编制主要用于统筹安排解决各校创建特色品牌以及紧缺学科教师、高学历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等七个方面的编制需求。各校调剂编制的具体比例,由市教育局结合学校规模、人才结构、师生比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在不突破市直属高中教职工编制总量的5%以内分别核定到各学校。启用调剂编制,由市教育局制定编制启用计划,下达各校后按照规定程序启用。调剂编制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并报市委编办备案。此条明确了市教育局对各校编制的统筹调剂权力、调剂幅度(市直属高中教职工编制总量的5%以内)、调剂方式及路径(由市教育局制定调剂编制启用计划下达各校执行)。
(四)明确“审批”改“备案”(《办法》第六条)。市教育局每年11月底前将核定的各校编制数(包括基本编制和调剂编制)报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此条明确了对各校编制的年度核定实行备案制管理,并对备案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市委编办对市教育局日常核定权限的指导和监督。
(五)简化业务流程(《办法》第七条)。将现行的人员转聘编制准用流程由6个环节简化为3个,即:由市教育局提出人员转聘启编报告→市委编办审核→市委编委审批→市委编办印发编制准用函件→市人社局审核人员身份、印发转聘文件→市委编办上编建卡,简化为:市教育局提出人员转聘启编备案报告→市委编办会同市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审核后联合下达备案意见→市委编办上编建卡、市人社局印发转聘文件。涉及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市教育局还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人员从市直属高中之外调入或调出市直属高中的,校际间流动人员涉及跨层级逆向启编用编的,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业务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编制准用事项的,还将按照《中共黄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执行)。
(六)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属高中定期开展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和监督检查。对于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较高的市直属高中,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机构编制资源使用需求;对于使用效益较低的,应当及时核减或调整相应机构编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办法》出台的经验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以“放管结合”助推机构编制管理增实效。《办法》主要是编制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在不突破现行政策框架的前提下,对核定编制管理、备案程序、业务流程、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环节进行整体性设计,使制度创新和监督检查融合、同步运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给“局管校聘”改革提供了编制管理“实操性手册”,不仅优化了运行机制,更激发了编制资源活力,通过促进机构编制规范化助推编制资源提质增效。
二是着眼现实需求,以解决问题的短板催生改革创新成果。习总书记多次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自2018年“局管校聘”改革推行以来,我市机构编制部门牢固树立“创新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解决问题是创新的最终目的”的意识。一方面大力支持“局管校聘”改革过程中的机构编制事项,助推教育领域发展;另一方面不断总结日常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突破思维定式,多方向、多渠道研究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使创新过程变成解决实践疑难问题的过程。此次《办法》的出台,经过了发现问题——研究政策——调查研究——初步建议——反复论证——征求意见——多次研讨——审议通过等诸多环节,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更是改革创新的有效成果。
三是聚焦民生领域,以使命担当激发机构编制工作新动能。“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工作的发力点。”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激发教育发展活力,进一步发挥编制在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办法》在探索编制业务授权管理、扩大办学主体及主管部门“话语权”,激励教学人才合理流动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为我们推动民生领域改革积累了经验。我们将继续聚焦机构编制部门主责主业,不断通过管理方式创新,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黄石市直属高中“局管校聘”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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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黄石市直属高中“局管校聘”
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市直属高中“局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编制供给方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盘活编制存量,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中央编办发〔2013〕14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教师〔2021〕1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属学校实行“局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石市第一中学、黄石市第二中学、黄石市第三中学、黄石市第五中学、黄石市第六中学、黄石市第七中学、黄石市有色第一中学等7所市直属高中。根据我市教育改革需要,市直属高中布局如有调整,调整后的市直属高中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直属高中事业编制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教育领域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总量控制与优化结构相结合。严控总量、盘优存量,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用编用人自主权,统筹编制资源,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学校推进教学改革、落实课程计划、突出特色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促进市直属高中校际间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从严从紧管好用好编制资源。确保市直属高中教职工编制“专编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现已在编在岗工勤、教辅人员,随自然减员后逐步收回编制,用于教学岗位。逐步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服务岗位以及其他教辅岗位,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得占用事业编制。逐步降低编外教职工聘用比例。
第四条 市委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原则上按照规定程序每3年核定一次市直属高中教职工编制总量。在一个编制核定周期内,由市教育局依据师生比的相关编制标准,参考学校性质、生源变化趋势、地理位置、教育质量等实际情况,结合选课走班、课程开设组合、优势学科建设等需要,在市委编委批复的编制总量内,科学核算并按年度分配核定到市直属高中。市直属高中年度编制核定数报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在一个编制核定周期内,若需调整市直属高中教职工编制总量,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
第五条 各校核定编制由基本编制和调剂编制组成。各校调剂编制的具体比例,由市教育局结合学校规模、人才结构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在市直属高中教职工编制总量的5%以内分别核定到各直属高中,其中,各直属高中调剂编制的具体比例控制在本校核定编制数的5%左右。启用调剂编制,由市教育局制定编制启用计划,下达各校后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调剂编制主要用于统筹解决各校创建特色品牌、强化安全管理和紧缺学科教师、高学历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以及应对教职工脱产进修、产假病假、支教挂职等临时性缺员情况的编制需求。调剂编制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第六条 市教育局每年11月底前在市直属高中核定编制总量内分别核定各校编制数,核定情况报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市委编办自收到备案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同时及时调整各直属高中核定编制数及相关业务台账。
市教育局报送市委编办的备案报告应附局党组会议记录(纪要),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各校核定编制数(基本编制数和调剂编制数);核定(或调整核定)各校基本编制以及调剂编制的主要依据、理由;校际间人才流动的计划安排以及工作方案;其他按要求需要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等。
第七条 简化市直属高中校际间人才合理流动的上下编业务流程。市教育局根据各校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市直属高中校际间人才流动,人才流动情况分别向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报送备案报告(其中,涉及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还需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备案报告),由市委编办审核人才流动涉及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市人社局审核人才流动涉及单位的岗位空缺以及流动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下达备案意见。根据备案意见,市委编办办理上下编等手续,市人社局办理人员转聘等手续。市委编办不再另行印发编制准用函件。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属高中校际间人才流动的申请。
人员从市直属高中之外调入或调出市直属高中的,或者校际间流动人员涉及跨层级逆向启编用编的,其业务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编制准用事项的,其业务办理程序按原规定以及《中共黄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黄改委发〔2021〕3号)有关精神执行。
第八条 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属高中定期开展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和监督检查。对于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较高的市直属高中,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机构编制资源使用需求;对于使用效益较低的,应当及时核减或调整相应机构编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