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依法履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三)依法履行市本级承担的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四)依法履行市本级承担的有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五)依法履行市本级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六)依法履行市本级承担的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职能。
(七)制定市本级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八)监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九)负责新港园区范围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