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黄石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三性”促进“三个更加”的方式,深入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一是以改革创新的延续性促进职责职能更加明晰。自2009年以来,黄石市作为全省市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先后开展3轮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将除省垂管单位和公检法司外的67家市直部门全部纳入派驻派出改革,形成了“10+4”(10家派驻机构、4家派出机构)的监督模式。2016年,黄石市按照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相结合的原则,将省垂管单位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纳入派驻范围,使纪检派驻机构提醒监督职责更加明晰。
二是以机构设置的综合性促进派驻机构更加优化。通过加大综合派驻的力度,全市设置20-25个派驻纪检组,实现了纪检派驻的全覆盖。对业务相近、系统规模较小和监督对象较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监督单位按照工作职能相近或者相关联、监督任务相对平衡和办公场所相对集中的原则划分;对部门展现较长、二级单位较多、监督对象较广的部门实行单独派驻;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实行综合派驻。所有的派驻机构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划分人员编制,使纪检派驻机构更加优化。
三是以编制划转的统一性促进工作力量更加得力。市编办克服编制总量少的困难,通过在市直行政编制总量中划转48名编制到派驻纪检组,30家没有空编的部门连人带编进行划转,18家存在空编的单位直接划转编制,并对全市各个派驻纪检组按4-6名编制进行合理配备,使纪检派驻机构的工作力量更加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