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公安县委编办以推动“五重”工作为契机,通过探索实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联动机制”这一“重点难题攻坚”项目,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一、建章立制,确保有规可循。一是坚持关口前移,规范用编进人。与县委组织部共同起草《公安县公务员(科员级)调动工作规范(试行)》,积极探索编制使用核准、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等制度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程序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党内法规要求,结合公安县实际,以编委名义印发《公安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细化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流程,明确了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模式。三是注重协同配合,确保各尽其责。出台《公安县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运行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巡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责任分工,健全了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协调配合工作体系,确保各部门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二、拓宽渠道,夯实联动基础。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的数据管理、日常维护工作,1-10月已更新信息2173条,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性作用,为相关部门提供最详实、最精准的数据支撑。同时,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也主动将相关涉及人员、经费信息的文件抄送编办,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尝试建立机构编制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大量增加编制、改变单位性质等重大机构编制事项时,由编办牵头,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初步意见,再提请编委会研究审定。凡涉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的联合督查,通过联席会议确定方案后实施。
三、规范程序,发挥龙头作用。一是会同组织部门,研究完善干部任命过程中的职数管理以及行政机关进人入口管理。编办如未进行用编核准,组织部门不予启动相关用人程序,真正从源头杜绝超领导职数、超编进人等问题发生。二是会同人社部门,研究完善事业人员进出过程中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的互相配合机制。编办如未进行用编核准,人社部门不予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手续。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上,严格依编核岗。如未办理编制手续,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工资转移、晋级、职称评定及相关保险业务。三是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挂钩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严格按编制部门提供的核定编制和实有人数进行财政预算和人头经费的核拨。
四、创新模式,强化刚性约束。一是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目前,已对全县10个部门、2个乡镇进行了机构编制检查,对15家事业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强化执法队伍监督检查。与司法部门联合对全县17家执法事业单位进行履职尽责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执法队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法行为。三是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积极认真落实开发区“查改治”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职责监管,积极助力“清廉高效”开发区建设。
(公安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