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荆州市编办用严格的制度和纪律,切实管住、管好、管活机构编制。
一是施行机构编制管理“八个严禁”:严禁超编进人,严禁混编混岗,严禁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违规高配领导干部、严禁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
二是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年底以“八个严禁”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内容,统一对市县两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增强各单位机构编制意识,强化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手段,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三是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定期督察和随机督察相补充的方式,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