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湖北省荆州市编办按照中省指导意见,实施“311”工程,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实行“三单并行”,协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荆州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推行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清单制度的通知》,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统一安排、统一审核,协同推进。今年4月29日,市政府印发文件,向社会公布了权责清单和中介清单。列入权责清单的44个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2718项,列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18个部门共保留7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是坚持全市“一盘棋”,构建市县联动工作格局。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县级权责清单应在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审改办力量较为薄弱,启动此项工作后,荆州市审改办选派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先后赴荆州区、沙市区、石首、松滋、洪湖、公安等地开展业务培训,对编制权责清单的背景、基本概念、主要流程和相关要求进行了专题辅导。同时,对县市区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加强工作督办。8个县市区均已按照规定时间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出台一个管理办法,确保清单合法有效。根据法律的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的需要,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非常必要。为使调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荆州市出台了《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调整的职责分工、操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进行了明确。按照该办法,2016年取消调整了行政权力事项50项。取消调整这批行政权力事项,保证了清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