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作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厅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省文物事业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文物事业发展政策研究和规划起草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等技术方案和有关专业资质的评估论证,协助开展项目检查、验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日常监测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承担全省文物资源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全省文物资源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对全省文物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五)协助开展珍贵文物定级、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文物事业发展成果展示和文博人才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技交流合作、文博创意产品研发交流合作,协助开展对外文物交流合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