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全省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全省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省内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
(八)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