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湖北机构编制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2-01-18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级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围绕省委发展战略,服务全省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省政府大楼  电话:027-87235482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 鄂ICP备 13009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