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宜昌市委编办研究起草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区)直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派驻机构与乡镇机构力量的融合,促进各类资源在乡镇的整合协调、联动支撑,最大限度提升乡镇管理服务效能,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
坚持驻地联动,强化乡镇“统”的能力。针对县直部门随意抽调、借调乡镇工作人员,导致基层人才流失、“空心化”等问题,明确“统”的体制。一是优化人员编制配备。规范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管理,逐一核编到站(所),推进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向工作任务重、管理服务对象集中的乡镇集聚。二是强化“县属乡用”。将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人员纳入“县属乡用”管理范畴,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乡镇的统筹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乡镇党组织。三是落实集中办公。将派驻机构办公场所相对集中,更好实现乡镇对派驻机构人员统一管理。
坚持基层导向,增强乡镇“考”的权威。将派驻机构和人员纳入乡镇日常管理和考核,细化“考”的办法,探索知事识人、考人促事新路径。一是规范派驻干部人事任免。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作出决定前,需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意见,组织部门在考察中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二是实行双向考评。以管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建立双向考核评议机制,由乡镇负责对派驻机构人员履行属地职责情况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派出部门对派驻机构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加大派驻干部激励保障。派驻干部的年度考核奖,根据派出部门和属地乡镇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依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
坚持以事为主,加强条块“融”的力度。切实加强派驻机构与乡镇机构力量的融合,创新“管”的方式,促进各类资源在乡镇层面的整合协调、联动支撑。一是推动派驻干部清单履职。全面厘清派出部门和派驻机构、乡镇间的职责边界,加强派驻机构职责任务清单化管理,建立形成依单履职、依单考核、依单问责的工作闭环。二是加强派驻干部交流培训。注重优化派驻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多面培养、多岗锻炼”的原则,加大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力度,拓宽派驻机构人员发展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引导派驻干部聚焦专业领域、争当行家里手。三是落实兼任机制。推动落实乡镇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党委委员机制,丰富派驻机构工作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增强乡镇平安法治等工作力量。(宜昌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