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乡镇执法“主体不明”“权小责大”“执法力量分散”等瓶颈问题,孝昌县委编办积极创新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完成了有机构、有权限、有队伍、有场地、有制度“五有”目标任务,实现了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厘清权责清单,明确“干什么”。一是依法放权。遵循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原则。县政府依法确定12个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坚持“宜接尽接”和“应放尽放”的原则,明确乡镇综合执法职能定位,将法律法规授予乡镇政府的26项法定执法事项纳入确权事项,以乡镇政府的名义直接行使。二是精准授权。根据各乡镇的履职需要和承接能力,将涉及集镇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5个重点领域,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专业技术要求不高、易发现易处置的221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70项行政检查执法权力,集中下沉到乡镇综合执法中心行使。县直部门分别与乡镇签订执法事项委托书,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厘清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边界,规定执法管辖范围和再造运行流程。综合考虑乡镇区域资源分布特点,对无实施主体的执法事项不予下放,对涉及生态环保、公安等领域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处置环节时间较长的执法事项暂缓下放,待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具备承接条件和能力后,再继续进行认领,减少了改革阻力。三是动态赋权。为增强执法工作时效性,初步建立属地执法事项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县直部门与乡镇签定的委托书期限为1年,县直部门对1年内在基层办理案件较少或无实施主体的63项执法事项予以收回,对未赋权但基层时有发生的执法事项,督促乡镇政府按程序认领,增加赋权执法事项,满足乡镇执法工作需要。
明确执法机构,破解“谁来干”。将村镇规划建设、林业、水务等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和国土、交通、畜牧等县直部门延伸派驻到乡镇的执法职能整合到综合执法中心,主任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专职副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从县本级划转事业编制到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一是组建队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等站所中转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到综合执法中心,公开招聘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执法中心,明确县直执法单位联络人员下沉到执法中心,各乡镇统一配备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设备。打通乡镇和县直单位用人用编壁垒,建立健全执法中心队伍多渠道补充、交流长效机制,灵活处理县直部门下沉执法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二是提升能力。针对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抽调县直部门执法业务骨干、律师等组成专家库,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导师带徒等形式,先后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以案说法集中培训3次,由县城管执法局、县司法局送教上门组织专培训7次,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办案能力。三是强化监管。将执法案件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管理,坚持执法持证上岗,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日常管理、装备管理和档案管理,加强平时考核,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在提拔任用、晋升职级、评先表优时充分听取乡镇党委意见。
优化运行流程,规范“怎么干”。一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定乡镇综合执法协调管理实施办法和综合执法权力清单,明确乡镇政府为确权事项的执法主体,依照清单在县直执法部门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下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乡镇综合执法中心是乡镇综合执法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接受乡镇党委统筹指挥、统一调度,集中管理辖区内综合执法队伍,行使指挥调度权、资源调配权、依法处置权。二是规范执法文书。编纂《孝昌县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统一制发乡镇综合执法文书模本,规范执法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做到办、审、定三分离,确保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三是细化工作流程。出台6个执法工作配套文件,从乡镇综合执法权力运行、事项委托确认、延伸派驻机构人员调度等20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厘清县乡职责关系,以流程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推动建立上下贯通、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干得好”。一是建立“吹哨”制度。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和15个县直部门分管执法工作领导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遇重大执法工作由乡镇“吹哨”召集联席会议,执法中心遇到无法独立完成的任务,可随时“吹哨”。二是建立“联合办案”制度。以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为主导,整合辖区执法资源,建立与县直专业执法大队联系会商、联动执法、案件移送、联合响应工作机制,厘清行业监管与联合执法的关系,实现“联合执法”和“专业监管”有效衔接。三是建立“快反”机制。将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信息员、辅警等人员纳入执法监管网络,发挥“延伸触角”“全景探头”作用,开展日常巡逻巡查,建立网格员“吹哨”、执法队员报到、部门联动的“快反”机制,让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推动基层治理模式由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事后执法追责向前端服务管理转变。
经过实地评估,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巡逻巡查实现常态化,执法办案步入规范化,协同联动形成制度化,截至目前共办理案件1159件,其中行政处罚类的河砂盗采、秸秆焚烧,行政强制类的污染物排放、控违拆违,行政检查类的烟花爆竹、私搭乱建、违规占道经营等事项执法频次较高,做到了发现早处置快,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人居环境逐步提升。乡镇干部普遍反映,现在一支队伍管执法,真正实现了维护群众利益有抓手,开展工作更顺畅,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孝昌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