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中,长阳县委编办始终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逐步将改革触角从体制层面转向机制层面,在规范“属地管理”、优化资源整合、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综合施策,重点在基层运行机制上做文章,努力构建党建统领、上下贯通、简约高效基层运行新模式。
突出闭环管理,完善承上启下“责任链”。一是明确业务对口关系。根据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调整,在《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六(五)办三中心”与县直职能部门的业务对口关系,确保责任无缝对接。二是构建对应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乡镇机构与县直部门“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明确乡镇一个工作机构可对应县级多个部门,或乡镇多个工作机构对应县级一个部门。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允许县直部门根据对口关系直接发通知至“六(五)办三中心”,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三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对照“六(五)办三中心”职责框架,优化调整乡镇领导班子分工,凸显改革重点,强化对派驻机构和下沉人员的统筹管理,划好责任田。同时本着人岗相适原则,科学设置“六(五)办三中心”工作岗位,细化配置岗位职责,按照新的机关干部分工文件布局人员,建立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确保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去落实。
健全管理机制,用好基层治理“指挥棒”。一是出台一个管理办法。由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四家联合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下沉人员)属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将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和县级执法队伍、财政、人社、水利、林业、医保、文旅等部门下沉人员纳入“县属乡用”管理范畴,规范“属地管理”。二是明确两个考核维度。对于派驻机构人员实行乡镇党委和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乡镇统筹管理。对其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负责,考核权重提升至80%,业务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权重占20%。下沉人员则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人员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安排,其年度考核由乡镇全权负责,考核权重乡镇占比为100%,推动派驻和下沉人员年度考核权重向基层倾斜,提升基层话语权。三是做实N项基本权力。除日常管理权限外,在对派驻机构人员、下沉人员的指挥协调、考核评价、任免建议、调动把关等方面同步赋予乡镇话语权,同时人员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同步交由乡镇管理。人社、水利、林业等原站所包括房屋、车辆在内的国有资产统一按程序划拨乡镇管理,乡镇具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优化资源整合,织密综合执法“一张网”。一是整合一支执法队伍。改革后,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充分调配乡镇机关、延伸派驻机构和下沉人员,将分散在各业务口且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参与执法工作,同时统筹使用辖区内县直延伸派驻机构的执法力量,逐步实现从“无人作战”向“精兵聚合”转变,既有效解决了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人员到位率低的问题,又有效提升了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实战能力。二是打造一个联动平台。依托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指挥平台,形成灵活高效快速反应机制。由乡镇综合执法中心负责统筹辖区内执法力量,协调其他县直部门派驻机构,按照“资源共享、就近处置、协同应对、打早打小、防患未然”的工作思路,统合执法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协同执法行动。三是建立四项工作机制。由编办、司法、财政会同相关执法队伍共同研究制定综合执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办案过程中的配合协调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及综合执法保障机制,推进行业主管部门与保留的行政执法队伍有效衔接, 扎实构建县乡两级监管执法衔接配合机制,确保履职不断档、监管无空白。(长阳县委编办杨陈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