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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编办强化改革联动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优化调整
时间:2025-04-03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机构改革的接续,是推动新时代公益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机构改革以来,武汉市锚定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将事业单位优化调整与党政机构改革紧密衔接、统筹推进,着力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事业机构职能体系。 

  加强统筹实施,稳妥有序推进划转调整。衔接行政机构撤并整合和职能调整,按照“先转隶再调整、先运转再完善”的原则,统筹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工作。一是机构同步划转。对职能调整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不再保留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机构职能划转情况,同步划转事业单位到相应的部门。改革中,共调整9个部门51家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同时,有序指导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实名制系统调整、资产档案移交等工作。二是改革同步谋划。事业单位调整隶属关系的同时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新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研究提出具体改革意见,推进所属事业单位功能再造、系统重塑、结构优化。三是责任同步压实。聚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事业单位划出部门负责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和人员思想工作,对事业单位划转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抓到底。事业单位接收部门主动做好工作对接,稳妥有序开展转隶工作。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进改革落实。 

  精准锚定方向,着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规划建设治理一体化管理、行政执法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按照“先急后缓、撤一建一”原则,在事业单位划转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是适应城市转型发展,强化城市更新服务保障。满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履职所需,调整设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规划建设技术审查中心,完善规划建设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重构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支撑服务体系,强化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招标设计造价、质量安全以及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智能发展等方面的保障职能,同时设立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承担市管城市更新项目的报批服务、组织实施以及城市体检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二是衔接行政执法改革,明确执法辅助性职能承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适应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的工作需要,加强执法保障力量建设。涉及河道采砂管理、水务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由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河湖流域治理事务中心承担。劳动监察执法有关辅助性工作,由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统计执法有关辅助性工作,由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统计普查中心承担三是筑牢城市安全保障,统筹调整应急管理事业单位。围绕提升超大城市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对应急管理事业单位职责配置、布局结构等进行优化调整,统筹设立市应急信息监测预警中心、市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市地震监测中心,提高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水平,完善防震救灾工作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激活区域特色发展活力。适应区域功能特点和发展需要,加强分类指导,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实施各区处级事业单位联动改革。一是聚焦智慧城市,完善基层数字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转型,支持13个区设置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作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城市运行管理的监测研判和综合调度、全区网格化服务的协调管理等工作。加强数据一体管理,13个区大数据中心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数据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二是聚焦科技创新,优化科技人才工作体系。牢牢把握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大机遇,在人才和科教资源密集的武昌、洪山、江夏、武汉经开区等6个区调整设置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中心,作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等工作,切实推动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三是聚焦资源优化,统筹调配事业编制资源。各区按照严守总量、盘活存量、挖潜创新的思路,加强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力度。江岸、蔡甸等2个区调整设置区投资促进中心,江岸、硚口、武昌、洪山等4个区的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由单设调整为挂牌设置。同时,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经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不再作为处级事业单位设置,将机构编制资源向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民生等重要领域、发展一线倾斜。(武汉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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