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
一、部门基本情况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审批县市区正副科级行政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市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体分配方案;(四)负责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的建议;承担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审核报批(审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县市区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六)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七)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八)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市级登记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传递和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正县级,列市委序列。设5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编制一科、编制二科、监督检查科(市编委督查室)、审改科。下设十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本次绩效评价目的主要是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评价部门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其提供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部门实际工作职责设计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三级,一级指标4个,即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维度;二级指标8个,将一级指标评价基本内容具体化;三级指标24个,用以具体表现二级指标的评价内容,并进行量化考核。
三、评价结论
2017年度十堰市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得分96分 ,按照等级标准,该项目属于“优秀”档。
四、改进建议
(1)建议严格管理财政资金预算申报工作;
(2)经费支出时,严格遵守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建议下一步继续完善绩效指标,真实反映我局整体支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