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机关“三定”规定明确了部门主要职责和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的体制建设已基本完成,我办承担的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7号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已基本完成。
经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机关“三定”规定明确了部门主要职责和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的体制建设已基本完成,我办承担的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7号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