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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 服务大局 扎实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
时间:2021-03-04       

  近年来,竹山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全面深化机构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为保障,以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为目标,主动适应新形势,深入研究新情况,认真落实新要求,扎实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

  一、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党委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要求,切实把优化党委工作机关的编制资源配置贯穿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党政机构改革中,重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一是党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全面强化。加强和优化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财经、外事、军民融合、审计、教育、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10个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印发《关于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任职的通知》,对10个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明确。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细则,明确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任务、事项决定权限和程序、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改革后,党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新格局基本形成,充分发挥了党在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中的统领作用。 

  二是县委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全面强化。优化组织、宣传、统战等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增强了党委抓统筹、抓协调、抓落实的能力,从制度上保障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切实落实编委领导体制调整和编办归口管理要求,对县委编委领导体制进行调整优化,将县委编办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为党管机构编制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党政部门统筹设置全面推进。将全面依法治县、外事、军民融合、审计、教育、农业农村等6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分别加挂公务员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侨务办公室等政府机构牌子,完善党政机构布局,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增强党委的领导力,形成了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巩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党内法规确定部门职责,重新制定45个(11个党委机关、26个政府部门、4个党委直属事业单位、4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政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共依法依规确定县直涉改部门主要职责450条,确定涉改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机制85项,涉及职责调整变动共计136条,平均每个部门内设机构数由8.5个减少为6.9个。通过科学整合,各单位股室明晰了工作职责,过去存在的工作交叉、职责重复、力量分布不均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三定”规定的重要性,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开展机构改革督导评估。由组织、编办、人社、改革办等部门组成评估组,深入全县检查“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特别是职责界定、机构调整、编制划转、人员转隶、事业单位同步划转、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等六个方面是否改革到位。针对机构改革后部分机构职能还未完全融合等问题,组织召开机构改革座谈会,收集整理部门提出的机构职能深度融合、优化完善的意见建议,理顺部门之间、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 

  三是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厘清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协调、卫生监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职责交叉情况。对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相互之间如何衔接,强化部门责任担当,确保权力运行不留空隙。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一)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范围广,部分职工端惯了铁饭碗,吃惯了大锅饭,认为改革会影响工资福利退休待遇,对改革有抵触情绪。为此,机构编制、人社、财政会同主管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进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对改革的人员安置、养老保险、资产处置、收入分配、财税等政策开展全方位宣传和解读,现场为职工答疑解惑,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在改革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特别是涉及到个人的诉求,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予以充分考虑。为妥善解决经营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县人社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参照省市做法,结合实际,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高不就低”原则,制定经营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为转企改制和人员安置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分类推进改革。按照“成熟一家、改革一家”的原则,采取改制一批、撤销一批、退出一批三种方式稳妥实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对经济效益较好的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县土地勘测队、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4家单位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转为企业人员。对职责任务消亡的县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县按摩医院、县科技情报所、县传媒中心等4家单位予以撤销。对无固定资产的县经济开发服务中心,由单位与2名长期离岗的职工签订人员安置协议,通过补缴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分流安置后,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共改制转企4家,撤销4家,退出事业单位1家,收回事业编制56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9家。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事项,明确4个执法机构均为副科级。严格按照执法机构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4个领域共划转工作人员97名。通过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构建职责明确、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协同推进其他领域改革。一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5个配套文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和工作力量配备;二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公立医院实行员额备案制管理,优化公立医院人力资源配置;三是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乡组建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要求,成立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中心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四是落实医保经办服务机构改革。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设置,设立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五是深化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制定《竹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撤销14个纪检监察机构,成立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强化纪检监察力量配备。 

  四、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学习贯彻《条例》,坚持依法管编。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将学习宣传《条例》确定为各部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班子成员讲党课的具体内容。在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编印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推动全县党员干部熟悉精通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决维护条例。修订完善《县委编委工作规则》《县委编办工作细则》,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提高编制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湖北省机构编制事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权限、程序、要求,从严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 

  二是严格总量控制,坚持从严控编。严格落实“两个不突破”的要求,坚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等相关规定,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全面规范用编计划核准制度,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规范用编。利用机构编制网和“12310”举报电话,扩大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专班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审计等监督范围。创新机构编制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监测分析、违规溯源、防治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实现机构编制精准监管。 

   五、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统筹机构编制资源 

  一是加大精简力度,保障重点民生。克服编制总量偏少的现实困难,打破机构编制资源部门所有的旧观念,通过资源整合和内部挖潜,妥善解决了编制供需矛盾。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配置编制资源,使政府职能、机构设置、编制分布更好地适应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等,加大精简机构、回收编制的力度,共精简机构23家,整合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9家,精简内设机构56个,精简领导职数139名,收回事业编制156名。收回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应急管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新组建部门和重点民生领域。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编制资源下沉。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向基层倾斜,从县直部分事业单位调剂55名编制用于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组建。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制定《竹山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管理改革,制定《竹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机构编制部门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建立全县乡镇卫生院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统筹分配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作者系竹山县委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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