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第一轮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
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体系;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全面建成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工作方案、组织体系、职责职能、相关制度、目标任务等“五个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设置河长制科,与水库科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办中央、省、市推行河长制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承担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及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全市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具体事务可委托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承担。增加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人员编制2名,从市先觉庙水库管理局调剂。
2.以市编委会文件向省委编办请示随州市水利局加挂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的事宜。
3.转发省委编办批复,并同意在随州市水利局加挂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4.明确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将与水库科合署办公的河长制科更名为河湖长制科。河湖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推进河湖长制的日常工作,拟订河湖道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5.全市机构编制改革中进一步明确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内设河湖长制工作科。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7日)向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