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
根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年度报告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 年度报告时间
截止日期2021年5 月 31 日,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 需提交的材料
见附表
四、工作流程
(一)登陆填报
通过“事业单位在线”(www.gjsy.gov.cn)左上角的“事业单位用户登陆”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并上传其他所需材料。所有上传的扫描件 (格式为 JPEG 或 BMP、分辨率不低于 300DPl、 A4幅面)应当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二)下载打印
事业单位下载打印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A4纸正反面打印) , 并填写完善相关内容。
(三)举办单位审查
事业单位将填写完成的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报送举办单位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网上提交
事业单位将经过审查盖章的纸质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
(五)网上公示
年度报告材料成功上传至申报系统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5月31日后,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将自动在“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公示(http://111.47.11.106:81/)。涉密单位不公示,向我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即办结。
(六)材料存档
纸质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不需送交市委编办,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提高认识。实施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创新监管方式和规范监管行为;有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加强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落实责任。提交年度报告是每个事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办法对各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时或者不参加2020 年度报告公示的,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关将依照《条例》第十九条及《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处理。同时,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等向社会公开。
(五)相关联系方式。
行政服务综合D窗口咨询电话:0722-3257939。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监督电话:0722-3596827。 操作规范资料QQ群号: 531492157(群文件夹内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服务指南》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格式文本)。
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附表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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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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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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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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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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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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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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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涉密单位不在线填写,直接下载表格填写后盖章,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文档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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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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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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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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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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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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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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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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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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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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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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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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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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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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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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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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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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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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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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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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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上传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件或拍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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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事业单位需通过登记机关发放的二维码图片登录申报系统,提交年度报告。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纸质年度报告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涉密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2、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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