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编办,市直各事业单位,省驻随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工作方案》(鄂编办发〔2022〕18号)的安排部署,在全市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制发和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水平,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互通互认互用,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支撑政务服务、优化政务流程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足不出户登记注册、掌上亮证便捷高效”的目标。
二、工作安排
(一)制发电子证书。开展业务培训,印发操作指南,指导市、县两级党委编办工作人员、政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和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湖北事业单位登记”APP安装(不支持苹果手机)、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制发和应用工作。市级将分期分批对市直各事业单位进行培训,现场制发电子证书;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电子证书制发工作。
3月31日前,全市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部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制发工作。
(二)推广电子证书应用。按照省委编办工作安排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多部门、多场景应用,做到事业单位申办相关业务时,只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依据,可不再提交纸质证书,实现电子证书的“一网通办”。积极争取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纳入电子证书系统,对外提供电子证书服务。
(三)加强电子证书监管。严格按照电子证书领取要求制发电子证书,完善电子证书制发工作规则,提高电子证书数据质量。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电子证书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电子证照申领、变更、管理和应用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党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的部署和推进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证书制发和应用推广,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营造学会用、愿意用、主动用的应用氛围。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市、区)党委编办要主动对接政务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的发放、应用和管理。
(三)落实跟踪问效。在推进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大胆试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梳理汇总,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向市委编办反馈。
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