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规定,9月11日至9月15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了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从市直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4家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及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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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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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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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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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1300420588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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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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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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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130042058611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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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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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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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130073085240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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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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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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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130009201655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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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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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情况
从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看,随州市港航管理局已经改革撤销,但未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其余3家事业单位法人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在登记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登记内容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一致。
三、整改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现作如下要求:
1.随州市港航管理局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于2023年12月28日前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业务。
2.随州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指导随州市港航管理局及时完成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
3.其他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加强管理,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对已发生变更、注销事项的事业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督促其及时完成事业单位变更或或注销登记。市委编办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业务指导,发现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与登记信息不符的,及时提醒整改。
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