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分局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 “招商、安商、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国土部门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强化动态巡查、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和批后监管,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强化学习,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今年来,分局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开展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素质建设、效能建设,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听讲座、开展大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学习上级文件、规定、制度;同时,在内部着力开展作风整顿、能力培训、轮岗练兵等活动提振士气强化素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制度管人,全体上下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观。
二、提升效能,着力提供优质服务。分局成立了三个专班,具体负责企业片、农村片和内部管理工作。在服务上我们采取主动服务、快捷服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为企业和住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今年共办理个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共106宗;组织办理商住用地分割登记580宗;组织上报新征项目建设用地资料17宗地,企业初始变更登记资料37宗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起,做到件件有记载,有处理,有结果。分局网络信息监管平台定期定专班对全区的企业用地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跟踪管理。对2014年摘牌的26宗地企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对开竣工时间、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进行跟踪服务、跟踪管理,督促建设。特别是今年发证的金利亚、顺发房地产等几个企业迟迟未动工建设,杂草丛生,我们企业班子的人基本上是每天一个电话,现在几个企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场地已平整好,建设正在进行中。今年上网络监管平台的企业共有34个,组织巡查31次,基本做到了心中有数,管理规范。
三、合理谋划,力争集约节约用地。今年,我们对新增建设用地建立了前期规划合理选址,中期规模强度控制,后期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了对今年供地的企业专人定期回访制度,有效预防了企业闲置和低效用地。同时,我们今年安排专班对辖区范围的闲置地和低效用地进行了清理,并拿出了方案。共清理两类用地21宗,截止目前,已对11宗闲置土地(车桥配件、林枫天辰、华泰、益泰、凌峰工艺、七星泵阀、鸿杨尚品、星星宏基)正走立案程序,对10宗低效用地(鸿盛纸品、天铭泵业、涂台加油站、德远化工、瞭远机电、永大换热、众鑫渣浆泵、冠南房产、靠山居、依贝盈)下达了催建通知书;组织专班调查绘制了开发区土地利用分布图和相关资料,配合市局对全区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划定了开发区今后发展的地块和方向,为地方政府合理用地提供了决策依据当好参谋,
四、严格执法,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今年,分局配合武汉督察局对我区各类用地进行了例行督察,分别对佑祺、金利亚等催缴滞纳金160多万元;收取中盐土地闲置费494万元;催缴顺发房地产利息28万元;补办金莓科技部分未供先用的用地手续;对未批先建的道路、安置小区的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同时年初省厅执法总队对我区的朱店、快活两村未批先建的安置小区进行了挂牌督察,处分了相关责任人;市监察支队依法对樊店、龙咀村级发展用的进行了立案查处,拆除了部分违法建筑,并处了罚款。11份,市局在全市开展了非法占地清理查处专项行动,行动中,监察支队我区友谊外婆湾休闲项目、群力废品收购站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巩固了去年“百日整治”和“天门市土地违法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对违法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共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15宗(道路5宗、企业用地6宗、村级发展用地2宗、其它用地2宗);接待并处理来信来访11起,最大程度的做到了有回音,有结果,业主和群众满意。
五、完善制度,努力创收节支。一是分局以健全财务机制,规范财务行为为宗旨,完善了财务制度。明确分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依照国家和市局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二是设立票据登记台帐,落实专人分类记载各种票据的领、用、存情况;各种规费实行统一开票,专人负责,杜绝白条收费、乱收费行为发生。三是实行阳光理财。严格实行唱票审计制度。同时,杜绝招待费等不正常开支;办公经费、车辆的使用指定专人负责,严防奢侈浪费和行政成本过高的现象发生。四是严格追责兑现。分局将财务管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严格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同步。今年,分局没有发生一起违反财经纪律的事情,支出也控制在全年预算之内。在增收上,我们严格收费标准,确保创收。开发区所辖版图面积小,收入来源窄,今年,分局严格收费标准的管控,个人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要达到70年,收费标准严格按评估地价40﹪至60﹪收取。截止现在共收取土地出让金50多万元。
今年,分局还组织干部职工义务献血,看望留守儿童,积极参加了各种培训活动;按市局要求完成了卫片执法、地类变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档案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工作也有序开展,中心工作得到了地方工委、管委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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