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份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启动以来,青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坚持“四个注重”,紧扣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落实,确保街道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依法高效。
注重领导靠前指挥,及时研究推进改革。成立区委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区的改革工作由区委负责,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先后召开2次区委常委会,研究推进改革工作。9月8日,区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了省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精神;研究通过了《青山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相关任务安排,形成了24项具体任务清单,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研究建立了由区委编办牵头,11个相关部门参与的联络工作机制,共同指导推进改革,形成改革合力。9月22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议《青山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以区委名义上报市委。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区委分管领导、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先后召开3次专题调度会,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难点工作和苗头性问题等,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有力推进。
注重加强走访调研,超前预判谋划工作。自改革启动之初,深入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走访调研,及时传达改革精神,摸清改革重难点。一方面召集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调研座谈会,听取各街道对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听取对街道成立综合执法中心以及3个事业单位编制力量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合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与涉改重点部门面对面沟通调研,密切与区城管局沟通对接,摸清其城管执法队伍底数,对城管执法队伍下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制定应对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注重把握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规定动作。在改革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规定动作。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大体制调整,涉及街道执法主体地位的明确、城管执法力量的下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组建、街道统一指挥管理调度机制的建立等,在充分调研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组建了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在将原区城管执法机构编制按70%的比例下放编制的基础上,又予以补充加强。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事业编制均在15名以上。同时,研究建立了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为主体、重点部门派驻执法、相关部门报到执法相结合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前谋划街道履职清单和行政执法目录。街道履职清单和行政执法目录是指导街道工作的重要指南。前期,根据省市要求多次征求了街道、部门意见,并组织街道对通用权责清单进行预选,确保待省市正式发文后,可及时选择确定赋权事项,尽快形成履职清单和行政执法目录,为街道履职执法提供依据。同步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在上报改革实施方案的同时,同步研究制定并上报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把向街道放权赋权、减轻街道负担、推动信息整合共享、完善考核评价、强化经费保障等各项改革举措,通过具体、明确、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措施予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实地深入街道走访调研,了解新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召集街道进行培训,确保改革真正落地生效。
注重统筹重点难点,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在改革推进中,注重把握重难点问题,抓住改革的“牛鼻子”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适时调整优化街道设置。此次改革,省市明确各地可在保持总量平衡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街道设置。我区以此为契机,经区委研究,本着使全区街道规模适度、有利管理、彰显特色的原则,对全区街道进行重新区划,并同步上报了调整方案,推动解决钢都花园管委会的遗留问题。除按全市统一标准,每条街道平均2名向我区下达行政编制外,还单独下达11名行政编制用于解决钢都管委会的遗留问题。最大化向街道下沉编制资源。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此次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的下沉,我区积极争取市级支持,市区两级共向街道下沉45名行政编制,区级向街道下沉324名事业编制,有力推动了编制资源向街道充实,增强工作力量,夯实基层基础。认真拟订“三定”规定。根据省市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改革实施方案,积极谋划、规范落实各项改革精神,在全市提供的街道“三定”规定模板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分批次、多途径、全覆盖征求各街道、各部门意见建议,确保街道“三定”规定既符合全市统一要求,又充分彰显我区特色;既严守机构编制纪律要求,又充分尊重街道的个性化需求。稳妥做好人员转隶工作。此次改革,城管执法人员下放转隶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10月22日,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专题调度人员转隶工作,明确人员转隶原则、形式等,区城管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着充分向街道倾斜,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的原则,把人员思想工作做实做细,对城管执法队员逐一进行谈心谈话,采取主动报名、双向选择的形式,明确了转隶至街道工作的执法队员。截至11月初,已顺利完成人员转隶工作,未出现不稳定因素。11月13日,区城管局召集12个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针对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后的衔接过渡问题展开了深入沟通交流,并就调整后的考核办法进行了通报说明,确保体制改革初始阶段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