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管理。即根据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方针政策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各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调整。其主要任务是:在拟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时,提出转变和调整政府职能配置体系的总体意见;在各部门实行“三定”时,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二、机构管理。即对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的名称、性质、级别、规模·序列、层次、数量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和格名(表明规格级别)三项内容,分别说明这些机构的管理范围、隶属关系、管理内容及机构层次。如某市政府部门名为“某某市民政局”,此处的“某某市”表明了其所处的位置和管理范围,“民政”表明了其管理内容,“局”则表明了其机构的地位。目前,我国政府机构的格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员会”、“署”、“行”、“局”、“厅”、“处”、“室”、“科”等。
三、人员编制管理。即对机构中的人员总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等方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