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2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武政[2012]3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凡保留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市直单位实行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市商务局联合办公中心管理处更名为行政审批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更名为行政审批处;市水务局湖泊水库处更名为行政审批处;市卫生局设立行政审批处,团委不再作为独立机构,牌子挂在机关党委;市园林局设立行政审批处、绿化建设处,科技处(古树名木管理处、大树栽移处)与园林规划建设处合并为规划科技处,离退休干部处并入组织人事处;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合并为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
同意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分别设立行政审批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市发改委设立行政审批处,挂固定资产投资处牌子;市城乡建设委设立行政审批处,挂前期策划处、总工程师办公室牌子;市城管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技术处牌子;市国土规划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重大项目处牌子;市工商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登记注册分局牌子;市林业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森林资源管理处牌子;市安监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安全监督管理二处牌子;市民宗委设立行政审批处,挂一处、市援藏援疆办公室牌子;市人口计生委设立行政审批处,挂科学技术服务处牌子;市教育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教师工作处牌子;市民政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社会组织管理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民间组织管理处;市司法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律师工作管理处牌子;市环保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环境影响评价处牌子;市文化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文化市场与法规处牌子;市新闻出版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牌子;市广播影视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事业管理处牌子;市民防办设立行政审批处,挂工程处牌子;市保密局设立行政审批处,挂宣传法规处牌子;市残联设立行政审批处,挂教育就业处牌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行政审批处,挂归集管理处牌子。
同意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分别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市公安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市信息产业办无线电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市外办(市侨办、市港澳办)出国(境)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市档案局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二、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信息产业办、市民宗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港澳办)、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民防办、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3个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职能全部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处,其他处(室)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
同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5个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申请的受理和决定的送达等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职能逐步归并到行政审批处。
三、同意增加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增加市卫生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核减副调研员职数各1名。上述调整增加的副处级领导职数均用于行政审批处的配置。
四、同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汉阳分局、武昌分局、青山分局、洪山分局、蔡甸分局、江夏分局、东西湖分局、黄陂分局、新洲分局、汉南分局、东湖分局、沌口分局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汉阳分局、武昌分局、青山分局、洪山分局、蔡甸分局、江夏分局、东西湖分局、黄陂分局、新洲分局、东湖分局食品协调与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稽查科合并,更名为食品药品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汉南分局、沌口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稽查科更名为食品药品科,牌子挂在办公室。增加各分局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用于行政审批科的配置;核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青山分局、东西湖分局副科级非领导职数各1名。
同意市质监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汉阳分局、武昌分局、青山分局、洪山分局、蔡甸分局、江夏分局、东西湖分局、黄陂分局、新洲分局、汉南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综合执法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职能。
五、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在市直各单位现有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所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