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代为管理的中央、省相关事业单位。
二、公示材料及程序
(一)公示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示程序
1、通过“事业单位在线”(www.gjsy.gov.cn)网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窗口,点击“申请年度报告”,选择“图片登录”(二维码图片)方式登录。
2、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内容。其中,“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应填写“兹承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内容真实有效,拟同意公示。”“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栏应填写“情况属实。该年度报告书已经保密审查,同意向社会公示。”
3、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报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以小于100K的图片格式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公章)分别拍照上传到相应栏目,然后提交申报。
5、对提交申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材料,将自动在“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实时公示。若公示内容有误,可自行修改调整并重新提交。
三、相关要求
(一)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网上直接公示的事业单位,无需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纸质报告等材料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四)涉密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在网上公示年度报告书,需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对未按要求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其法人证书进行冻结处理。
联系人:张良祎
业务咨询电话:82827557
业务咨询QQ群:120372755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