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清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一个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34人,全部是行政编制。在职实有人数30人,全部是行政编制人员。
退休人员12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0.0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12.01万元、上年结转4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172.59万元,项目支出87.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60.01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212.0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6.94万元,增长2.27%,主要是增人增资;(2)上年结转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72.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87.42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和对口帮扶。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2.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1.4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924.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91.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2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17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公务接待费2.7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260.0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9万元,增长0.16%,主要是增人增资。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26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2.01万元,占96.19%;上年结转48万元,占3.81%。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26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72.59万元,占93.06%;项目支出87.42万元,占6.9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191.1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8.2万元。包括:货物类13.2万元,服务类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257.22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一般公务用车3辆。2018年新增国有资产10.95万元,主要为:更新电脑、空调等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和自评结果,优先保障优秀项目、督促改进一般项目、调整交叉重复项目的原则,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87.4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