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综合经济措施。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措施。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落实转移支付政策。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管财政拨款单位账户。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落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需要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
(八)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参与拟订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管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投资评审范围开展评审工作。
(十一)落实市委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产业发展财政措施,管理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基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措施。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及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全面落实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调研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做好调研工作。编辑出版《孝感财政》。承担市财政学会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市域经济运行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的改革方案。拟订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监督和指导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法规税政科。承担地方政府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做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普法教育工作。研究、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和调整对当地财政经济的影响。审核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落实并监管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市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审核并汇总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落实转移支付政策。做好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七)国库科。拟订市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承担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调度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市级财政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按政策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粮食、交通、应急、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公务开支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做好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执行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高职高专、中职中专以及中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措施等。
(十三)产业发展科。承担军民融合、国资、经信、供销、商务、招商、商检、汉阳海关孝感办事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产业发展财政措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十四)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及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
(十五)金融科(国际财金合作科)。承担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措施。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按规定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等职责。管理市级政策性金融贷款。监管市级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财务。按规定管理市级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十六)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做好市会计学会日常工作。
(十七)监督科。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工作。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市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十九)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做好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做好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管理科。拟订市级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
(二十一)行政审批科。做好财政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行政编制6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市财政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