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工作机关,为正县级,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市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拟订落实办法。
(二)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密切同老干部的联系,组织老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正能量。
(三)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并做好安置和服务工作。
(四)协助市级单位党组织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开展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组织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建设、管理市级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
(六)负责有关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参观考察和健康疗养工作。
(七)协助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委老干部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做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和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服务各类涉老社团组织建设,引导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正能量。组织开展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和示范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作。调研和总结推广老干部工作先进典型。
(三)服务管理科。督促落实全市离休干部和部分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协调落实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的待遇。承担老干部重大节日慰问和困难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老干部的医疗和保健工作。审核市级离休干部离休费和护理费。协助市级单位做好离休干部、县级及以上退休干部丧事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市委老干部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
第六条市委老干部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