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以“减少执法层级、建立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效能”为目标,创新构建市区两级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执法格局,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与专业能力提升双轮驱动,为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科学布局执法层级,构建“市区一体”新体系
按照省委“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改革要求,结合市本级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3+1”模式,区级规范设置其他3支综合执法队伍的政策口径,综合考虑咸宁7大综合执法领域执法规模、执法范围、执法队伍联动性等因素,市本级设置4支(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区级设置3支(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数量较改革前精简46%。进一步通过“职能归并+精准下沉”模式,市级执法队伍聚焦跨区域、专业性强的执法事项,区级执法队伍强化基层高频执法领域,实现执法资源与监管需求精准匹配,形成“市级抓统筹、区级强执行”的立体化执法网络。
二、创新协同联动机制,打通监管执法“中梗阻”
针对市区两级执法衔接难题,咸宁在全省率先构建“一对多”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市委编办牵头制定《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参考模板,围绕职责边界、案件移送等9方面进行界定。同时推动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间“双向函告”“联合惩戒”等制度落地。交通运输领域创新“市区一体化”工作模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9次,高效处置巡路问题13条;应急管理领域建立“区级吹哨、市级办案”机制,跨层级联合办案4起;城市管理领域编制148项技术执法标准,实现“日常管理在区级、业务指导在市级”双轨运行。
三、稳慎推进人员转隶,锻造专业化执法铁军
严格落实“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通过多轮方案推演,采取“整体划转+职能匹配+身份分类”机制,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平稳转隶。同步实施“全域覆盖”能力提升计划,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设“执法大讲堂”等培训,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1+6”跨部门师资团队,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升转隶人员岗位适配度。改革完成后,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队伍趋向“专业化”,实现执法效能“二升一降”,即案件办理效率提升,2025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案件量办结率同比增长60%;群众满意度提升,通过“首违免罚”等柔性执法惠及企业238家;执法成本下降,2025年市级执法预算较上年缩减15%,真正实现“集约高效”。
下一步,咸宁市将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常态化调研机制,完善执法效能评估体系,推动综合执法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深度转变,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提供更多咸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