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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扎实开展超编整治专项行动 营造风清气正的机构编制政治生态
时间:2024-09-30              字体:

  为进一步巩固十二届省委第二轮、第四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实效,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按照“摸清底数、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原则,坚持摸清底数与找准问题并重、控制增量与消化存量并重、整改落实与加强管理并重,咸宁市从9月份开始,在各地开展超编整治专项行动,集中三个月时间对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情况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切实增强各地各单位遵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深入自查,突出整治重点。审议印发《关于在县(市、区)全面开展超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范围、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要求各地对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全面自查在编人员的实有人数,重点摸清超编情况的底数和造成超编问题的原因,突出查找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通过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履职流程,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不断推进超编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严密组织,强化整治措施。超编整治专项行动由各地机构编制部门牵头,采取部门自查与编办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突破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进行系统排查,并深入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和市场、生态、文化、交通、农业、城管、应急等综合执法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整治结果真实、可靠。 

  落实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根据超编问题自查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制定消化超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对列入清单的问题和任务,实施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全面完成超编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作用,不定期对各地建立的问题整改台账、人员在编在岗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对隐瞒不报、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确保超编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作用发挥到位、效果体现到位。(咸宁市委编办 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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