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规范高效运行,近年来,咸宁市编办从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在依法行政、优化服务、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探索一条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律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实效。一是率先制定《编委工作规则》。为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精细管理工作的需要,咸宁市编办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修定了《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得到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充分肯定,其他市州和外省陆续借鉴我市经验。《工作规则》分别从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办事机构、事项审批、文件审批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我市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凡涉及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等事宜一律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二是实现了“两个取消”。《工作规则》的修定,同时也实现了“两个取消”,即取消了以往的“领导批条”,所有事项一律上会,对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编制使用许可编委集体研究,取消了以往的“新增编制通知单”,所有涉及增加编制的事项一律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批复,真正把编制管理“关口”提到首位。三是细化上下编管理。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下编手续进一步规范。其中包括市直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上编、下编、编制变更、市编委会研究上编、公开选拔上编、落实编制实名制等12种审批表,属全国首创,得到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高度肯定。上下编手续的审批程序明确,由各单位向市编办提出人员上下编正式申请,经业务科室初审,上编手续由编办主任审核报编委主任审批,下编手续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编办主任审批,从严执行编内进人管理规定,严格在核定编制限额内核准用编。四是实行“编委会会议纪要”制度。近年来,咸宁市编办一直严格执行“市编委会会议纪要”制度,每一次编委会都制发编委会议纪要,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编委各领导成员;每一次编委会都做好纸质会议记录及录音记录,并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整理归档,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五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服务。市编办自单设以来,在优化工作服务上不遗余力。与市纪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上,向全市社会公开承诺缩短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每次编委会后,凡涉及市直机关上下编、人员调动相关机构编制事宜,都会积极主动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等,确保为市直单位提供优质的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市编办审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