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编办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若干措施(试行)》,从统筹使用专项事业编制、优化事业编制管理方式等9个方面出台激励措施,为咸宁引才留才提供机制保障。相关经验做法被湖北《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一是单列专项事业编制。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限额内,统筹调剂事业编制资源,专项用于满编单位当年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使用。专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内调剂、动态性调整,遵循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循环使用原则,市级首次单列100名专项事业编制,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单列一定数量专项事业编制,根据人才引进情况动态调整。
二是盘活用好事业编制资源。辖区用人单位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满编运行。全市中小学校、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实行“空编补齐”机制;必要时可统筹使用本年度拟退休人员编制,提前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和公开招聘教师、医护人员。鼓励县(市、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对中小学校、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编外聘用教师、医护人员,通过规定程序专项招聘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
三是精简压缩办事流程。在空编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或系统内部同类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交流、任职、调整,由事前用编核准调整为事前用编备案。依托机构编制大数据管理系统,实行编制手续均网上办理,对于条件合规、资料齐全的限时办结。
四是激活专项事业编制红利。结合专项事业编制单列数量,推动组织人事部门在市直单位特设50个左右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设置20个左右技师(含高级技师)岗位,由用人单位在常设岗位无空缺时,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或评聘本单位优秀人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咸宁市委编办事业科 夏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