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机构编制部门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打通综合执法协同配合最后“一公里”,推动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有效衔接、一体服务,高效顺畅运行。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建立健全党政机构改革配套制度机制推进会上作典型交流。
一是找准问题,厘清综合执法“变与不变”关系。针对机构改革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问题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弄清执法模式在变、执法事项不变,执法事权在变、行业监管职责不变,执法体制机制在变、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不变,三个“变与不变”关系。牢固树立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的重要指示,确保方向正、路径直。
二是分类指导,界定行政执法“主办与协办”关系。咸宁市、县两级组织部长亲自担任组长,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针对市级行业队伍执法和县级更大范围综合执法两种类型,结合前期梳理摸排出的问题堵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逐条探索解决办法,以市率县全域制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同联动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配套机制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围绕职责边界、案件线索移送、举报投诉信访处理等9个方面分别明确主办协办关系和协同配合流程,初步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是合力推进,明确执法工作“领导与指导”关系。始终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筹领导。压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管部门“抓班子、带队伍”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功能,为综合执法队伍赋能增效。交通运输部门实行“全员轮训”,研学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推行“科队合一、队所联动”,组织师徒结对、跟班学习、轮岗培训。城管部门举办“城管大讲堂”,推动执法人员上讲台、拼技能、晒成绩。县(市、区)积极协调“1+6”部门组成跨部门跨领域骨干师资团队,下沉镇街开展执法工作指导帮扶常态化。(咸宁市委编办 夏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