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机构编制网
    咸宁市机构编制网欢迎您!  
首 页
最新动态 | 政策文件 | 部门“三定” | 行政体制改革 | 区县动态 | 监督检查 | 调查研究
编办概况 | 事业单位登记 | 机构编制管理 | 网上办事 | 自身建设 |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咸宁市编办 > 市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市委编办强力助推全市烟草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时间:2023-04-14              字体:

  近日,中央编办登记局下发了《关于为地方烟草专卖局赋码的操作说明》,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赋码工作实际,省、市、县烟草专卖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由属地发放。咸宁市县两级编办迅速联动,依法依规完成了咸宁市烟草部门的垂管机构赋码工作,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化服务,助推咸宁各项事业的良好发展。 

  一是主动对接、精准统计。按照中央编办登记局《关于为地方烟草专卖局赋码的操作说明》要求,市县两级编办主动对接烟草专卖部门,准确掌握拟赋码机构的基本信息。国家登记局预先将现有地方烟草专卖局名录导入系统,并按权限分配到各级赋码系统的“垂管机关管理”模块中。咸宁市同步与垂管系统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统计、比对,确保赋码登记工作科学精准。 

  二是加强指导,规范流程。登记机关积极与烟草部门进行协商,加强指导。提前跟烟草专卖系统经办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一次性告知赋码单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对相关问题进行前置答疑,确保提交的材料统一规范。 

  三是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由于烟草专卖系统机构特殊性,申请单位可不提供机构成立批准文件,录入系统时“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处键入空格,“机构类别”处填“其他”即可。咸宁市登记局对赋码单位准备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受理,对材料准备齐全、信息无误的赋码单位材料当场录入,现场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推行业务办理即办即取。

  四是积极配合、及时修正。对办证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因市区一体因区划错误造成国家局赋权区划错误的,及时会同本市各级烟草局逐级上报,由国家烟草总局与中央编办协调修正。部分此前已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地方烟草专卖局,需先在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后,需重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已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嵌入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可继续使用。(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杨柳)

咸宁市机构编制网

电话:0715-8126571 传真:0715-8126591 电子邮件:xnbianban@126.com
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13012575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xns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