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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四举措”扎实推进“信用咸宁”建设
时间:2024-06-10              字体:

  市委编办将“信用咸宁”建设作为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在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等环节,营造“立信、知信、用信、守信、护信”良好氛围,持续跟踪问效,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清理规范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夯实“信用基础”。根据省委编办统一部署,结合事业单位办企业情况专项统计工作要求,按照“一事一议、个案办理”原则,采取“一类单位一种方案”方式,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分级清查、逐一核实,重新认定登记设立事业单位67家,确保登记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为推动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 

  二是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优化“信用服务”。大力推行登记管理“双减”服务标准,依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9家、变更登记13家、注销登记8家和延期换领18家,积极受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初领3家、信息变更7家、延期换领1家和撤销1家,努力打造优质服务阵地,推动登记窗口改作风、树形象。 

  三是着力抓好登记档案信息公开,强化“信用监管”。积极参与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研究制定《市委编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主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自查,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双公示”的要求,督促指导205家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事业单位诚信自律。 

  四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信用空间”。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利用机构编制管理大数据平台论坛、咸宁市机构编制网、咸宁事业法人登记群等平台,多渠道搭建与各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平台,及时做好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工作,树立事业单位用诚实守信的榜样典型鼓舞群众,用违法失信的反面案例警示群众,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以线建面,层层落实,确保全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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