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咸宁市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推动和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先手棋”,积极探索以清单化建设实现政府权力的“减法”、优化服务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域公示公开权责清单。积极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今年上半年,市本级和所辖6个县市区先后编制完成本级权责清单,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并开始运行。随后,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印发《咸宁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二、首次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出台《咸宁市市级暂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市级18个部门共47项行政许可项目,在清单暂保留的84项中介服务事项中,有19项不作强制性要求,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三、动态调整政府收费清单。2015年11月,编制出台《咸宁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其中,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21项,减少27项;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涉企收费保留48项,减少16项;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保留16项,减少21项;市级政府性基金保留8项,暂停征收4项,减少17项。今年又公布《咸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涉及收费项目42项。
四、企业禁设区域负面清单。全面执行省工商局《工商登记投资(任职)资格负面提示清单》和《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咸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该清单外的区域,工商登记机关按照“法未禁止皆可为”的原则,由市场主体提供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在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如发现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该清单所列特定经营项目禁设区域的,应依法依规不予登记。
五、出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下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即“一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即“两库”)已初步建立,为公正监管打下基础。该清单由政府各部门对照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结合抽查工作实际,报市编办(审改办)和法制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