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编办发〔2011〕46号
办机关各科(局):
现将《咸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
咸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鄂办发〔2007〕59号)和《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精神,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三个一”制度,实现人员编制精细管理,促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编、下编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编、下编分类管理
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的渠道,市编办综合科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以下12类《咸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审批表》,分类办理上下编工作:
(一)综合科负责受理、办理(6类)
1、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上编;
2、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编;
3、机关事业单位市编委研究上编;
4、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拔招考上编;
5、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实名制;
6、部门系统内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变更。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负责受理、办理(6类)
1、事业单位上编;
2、事业单位下编;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编;
4、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上编;
5、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实名制;
6、部门系统内事业单位编制变更。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市编委研究上编、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拔招考上编、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实名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上编、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实名制等6类审批表格用于集体上编审批。其他6类审批表格用于个人上、下编审批。
二、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编、下编审批程序
按照《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编、下编分以下三类情况审批:
1、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上编、事业单位上编等2类审批表由综合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分别受理审查,市编办主任审核,报市编委主任审批。
2、机关事业单位市编委研究上编、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拔招考上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上编等4类集体上编审批表由综合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分别受理审查,市编办主任审核,报市编委主任审批后,综合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再分单位制定个人上编审批表,经市编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编办主任审批。
3、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编、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实名制、部门系统内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变更、事业单位下编、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实名制、部门系统内事业单位编制变更等6类审批表由综合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分别受理审查,经市编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编办主任审批。
三、严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编、下编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管理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打造“阳光编制”的重要手段,市编办全体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编制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做到编制工作“零差错”。
2、严格审批程序。综合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必须严格按照《咸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审批表》12类表格的审批程序办理上编、下编手续;秘书科必须按市编委主任或市编办主任签署意见办理盖章手续。
3、提高工作效率。综合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受理各单位上下编报告或收到集体用编的有关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制表工作,报市编办主任。收到领导签批的审批表后,应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下编工作。
4、完善档案管理。综合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在办结上下编手续后,对审批表要及时分类归档,年终送办档案室存放,确保资料安全无误,有据可查。
5、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负责对综合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秘书科开展上下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编办主任报告。根据问题性质,办党组研究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