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用,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河南省新乡市将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审计、干部监督和年度目标考核等内容。
一是纳入市委巡察内容。巡察工作力度大、覆盖面广,将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违规设置机构、编制管理混乱、进人用编程序不规范等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组巡察内容,较好地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二是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下级编委、本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本部门“三定”规定情况;各类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运用,将其作为调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是纳入领导干部监督内容。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领导干部有关信息,将超编进人、超机构设置、变相增加机构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监督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任用、选调的重要依据,增强了干部监督合力,有效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四是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机关“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核定情况、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否正常开展等,纳入全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