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关于省级环保督察
“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仙桃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调度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8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各地结合省以下环保垂直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仙桃市现有环保队伍能力水平和相关保障还需结合改革精神强化提高,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
二、整改目标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
三、整改措施
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的支持力度,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设置上给予支持。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9〕4号)和《省委编办 省委组织部 省司法厅 省人社厅关于市县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整合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编办发〔2019〕9号)精神,2020年我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设立市州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鄂编办文〔2020〕16号),设立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并印发《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仙编发〔2020〕24号)。二是整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职责。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将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职责全部划转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杜绝了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三是充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量。核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事业编制65名,对比改革前执法人员编制增加了24名,进一步充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力量,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五、今后打算
我们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及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需要,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2年2月21日-2022年2月27日)向我办反映。
直接责任人:潘享春 电话:0728-3490097
承 办 人:肖 胜 电话:0728-3490097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