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省编办在武汉召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重要精神,动员部署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主任饶志国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重要途径,也是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会议明确,我省除自贸区武汉、襄阳、宜昌三个片区纳入试点外,经省政府批准,全省1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将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会议要求,各地要把握重点、精准发力、抓住关键环节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摸清证照底数,清理各级政府证照事项并实行清单管理。二是分类减证放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取消、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管理方式,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明晰责任、落实主体、创新手段、强化协同”的思路,加快构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从“严进宽管”真正转向“宽进严管”。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将大数据应用于“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五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周密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及时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审批。省编办将会同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加强对“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指导,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会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省直28个部门,自贸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及10个国家级功能区,部分市编办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