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仙桃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完善我市中央第三批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81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稳定。
三、整改措施
1.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明晰相关单位生态环保监管执法职责,调整和充实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开展全市综合执法试点,推进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综合执法。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 进一步明晰相关单位生态环保监管执法职责,调整和充实执法机构、执法人员。2015年,按照环境监察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思路,市编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仙编发〔2015〕104号),对环保执法机构和人员进行了理顺,实现了全市环保执法机构全覆盖,充实了基层环保执法力量。
2.开展全市综合执法试点,推进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综合执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6〕75号)要求,按照中央、省委“可选择若干条件成熟的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原则,全市确定并制定了六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环保部门已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畴(仙发〔2017〕9号),农业、水务已纳入农业领域综合执法范畴(改革方案待市改革办印发)。林业部门已按省林业厅的要求,开展全省林业系统综合执法试点。
五、今后打算
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我办将高度关注生态环保方面有关职能职责和执法力量的动态,及时与市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按程序予以动态调整。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1日)向我办反映。
直接责任人:管域 电话:0728-3490097
承 办 人:肖军 电话:0728-3490097
2017年11月15日